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瀍河:齐心谋发展 奋进谱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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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开放招商政策优惠

  瀍河回族区牢固树立“亲商、扶商、安商、富商”理念,一手抓投资硬环境建设,不断完善道路、水电等产业配套设施。一手抓投资软环境培育,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尽力降低客商成本。认真落实首席服务官、区领导联系企业、企业事项代理服务等制度,为客商提供全程跟踪服务。深入开展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治理活动,严查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打造投资无障碍、服务零距离的一流软环境。

  具体优惠政策为:奖补政策

  1.对于新引进的投资1亿元以上的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内外500强企业,从投产(开业)之日起,前两年在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按当年财政体制规定的区级留成部分,给予50%的奖励,后三年给予30%的奖励。

  2.对于进驻瀍河回族区的总部型企业进行奖励。洛阳市外企业总部进驻或总部在外的洛阳籍企业将总部迁至瀍河回族区,对于年纳税额超过50万元的,从在我区工商注册年度起,前两年在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中,按当年财政体制规定的区级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3.对于在瀍河回族区新建的工业科技园区及新注册进驻园区企业,从开业之日起五年内,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当年财政体制规定的区级留成部分,给予相应比例的奖励。

  4.对于新开发的旧城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在严格执行洛阳市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对于一些征迁密度大、收益率较低甚至可能亏损的项目,其区级收益部分原则上用于项目地块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5.区政府设立2000万元的年度经济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对区政府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项目,在贷款贴息、房租补贴、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相应扶持。

  服务政策

  1.对于已明确投资意向的重点招商项目,成立项目指挥部,派驻“首席服务官”,全方位、全过程跟踪服务,协调促进项目实施。

  2.区政府积极协调战略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为进驻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3.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帮助企业积极向上争取各类项目资金。

  4.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必须事先到区优化办备案。区优化办会同区商务局负责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调查处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外来投资客商及其管理人员,在子女入托、就学等方面,享受本辖区户籍人口待遇。

  其他政策

  对于有一定投资强度、科技含量高、对地方财政贡献率大和产业带动效果显著的企业,实行政策跟着项目走、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更优惠政策。

  (王少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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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洛阳网    2014-04-18 15:45 [ 责任编辑:孙静 ] 返回洛阳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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