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新闻 | 图片 | 洛阳
腊月廿三至正月十六每日17时至22时限制区域放炮

  昨日,市公安局发布规定:春节期间禁止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团体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并细化了春节期间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

  另外,孔明灯、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都被列入了禁放名单。

  近期我市频遭“霾”伏,为此,市公安局将停止焰火晚会审批。

  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注意六个禁止: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禁止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禁止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同时,未成年人须在成年人指导下放炮。

  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10举报。(记者申利超实习生杜天伦特约记者李辉)

来源: 洛阳网    2014-01-17 08:36 [ 责任编辑:孙阳丹 ] 返回洛阳网首页>>
热点图片
版权声明: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79-65233520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豫ICP备0501746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2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618 65233767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