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公安局发布规定:春节期间禁止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团体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并细化了春节期间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
昨日,市公安局发布规定:春节期间禁止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团体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并细化了春节期间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
另外,孔明灯、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都被列入了禁放名单。
近期我市频遭“霾”伏,为此,市公安局将停止焰火晚会审批。
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注意六个禁止: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禁止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禁止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同时,未成年人须在成年人指导下放炮。
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10举报。(记者申利超实习生杜天伦特约记者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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