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公交集团公司公益广告任务落实不力责任追究的通报
近日,市创建指挥部领导带队对全市公益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景华路两侧(太原路至上海市场步行街段)31个公交站亭,未上一块公益广告内容,此任务3月5日会议安排布置,要求3月15日前完成。时值3月29日,该单位在此路段仍未落实一块,暴露出该公司对洛阳全国文明城市持续提升工作不重视,对全局性工作不积极,在多次督办的情况下无动于衷。
为体现责任追究制度的严肃性,经市创建办主任办公会研究,责成市公用事业局对所属市公交集团公司相关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追究处理结果于4月3日前报市创建办。
市创建办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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