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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拖欠”2年多,缴纳时被“拒绝”?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3.03.25 09:38

    家住洛龙区滨河南路金叶苑的王先生,至今已经“拖欠”了2年多的物业费。近日,王先生前往缴纳,物业却“拒绝”收取,这是为何?

  停在楼下的新车被砸了个坑

  19日,因为和物业公司谈不拢物业费事宜,王先生拨打了110。

  王先生说,2011年3月的一天,他买了才半年多的丰田轿车停在小区二号楼下,防盗器突然响起来,他下楼查看,发现车顶右后方被砸出一个坑,右后车灯和倒车雷达也被砸裂了,一大块鹅卵石落在车右后方的地上。

  当时,他看到楼顶平台上有小孩还在向下扔石头,便赶忙到物业公司反映,并报了警。王先生查看了监控录像,画面显示有3个小孩乘电梯去了楼顶。警方赶到后走访了当事人的家长,却无人承认砸车。

  无奈之下,王先生自己掏1600元修了车。

  物业只愿承担30%的责任

  该小区物业由洛阳润达物业有限公司负责。王先生认为物业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我们小区楼顶平台的门平时都是锁着的,小孩却能上去,难道不是物业的责任吗?况且若不是及时发现,物业都不知道有人上了楼顶。”

  小区物业方认为,他们对停在小区里的车辆的安全并不负责,王先生的修车费应该由砸车小孩的监护人承担,他们只愿承担30%。

  协商无果,王先生便不再缴纳物业费,直到去年3月,他感觉物业费抵扣得相当于1600元时,才前往缴费,可物业拒绝收他的物业费,要求他全部补齐。双方再次协商,物业负责人答应承担40%的修车费,王先生认为至少应该承担50%。近日,王先生再去缴纳物业费,双方仍然达不成共识。

  物业项目负责人张女士说,她到小区时间不长,关于王先生要物业承担50%修车费的要求,还要请示上级。请示的结果是,物业公司仍坚持最多承担40%的修车费。

  物业科:物业费只负责公共设施维护

  王先生的车被无故砸坏,是否就该自认倒霉?记者来到洛龙区房管局物业科咨询。

  该科工作人员冯先生说,根据洛阳市发改委及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收取车位使用维护费,是用于停车位的维护和维修及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不承担看管、保全的责任。

  对于王先生所说物业公司致使楼顶门没有上锁的情况,冯先生表示:楼顶是消防平台,不允许上锁。

  晚报帮帮团成员,河南永晖律师事务所王磬扬律师认为,虽然车位使用维护费不承担看管、保全责任,但如果物业公司无法明确表示自己收的就是“车位使用维护费”,就不能逃脱其看管的义务。另外,不管楼顶平台该不该上锁,小孩能从上面掷石块就是物业管理的疏漏,因此,物业需负一定责任。(记者 宋扬 实习生 郭琦)

[ 责任编辑:史戎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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