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说是“买支枪玩”,后来生出了持枪抢劫的恶念,奈何跑了多个城市,都没找到合适的目标下手……近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对5名预备持枪抢劫的被告人宣判定罪。
持枪欲抢劫,没找到目标
2008年6月中旬,34岁的四川人王鸣在云南打工时,想“买支枪玩”,便以8000元的价格从缅甸购买手枪1支(该手枪后经鉴定为枪支)、制式弹药子弹30余发,后带回四川。
2010年7月上旬,王鸣在网上偶然看到了河南泌阳人段小天的电话,得知其有抢劫的念头,遂告知其“我有枪”,将其约到四川省西昌市商谈抢劫事宜。随后一个月,王鸣带着段小天和四川老乡孙庆携带手枪、子弹等作案工具,在西昌市寻找目标伺机抢劫,因未找到合适目标,未实施抢劫。
恶念一起,岂能善罢甘休?
流窜数地,在洛阳被抓
2010年8月初,段小天联系上了在郑州当保安队长的伙计黄波。黄波的同事李成山让黄波将他们约到河南来,称“在河南能弄大事”。8月下旬,王、段、孙3人携带手枪、子弹赶到郑州,与李、黄二人汇合。
8月底,李成山带领王鸣、段小天前往渑池、洛宁的牛市寻找抢劫目标,后因牛市没牛、目标不合适等原因,未实施抢劫。
9月初,李成山又带领其余人携带手枪、子弹等作案工具,先后到渑池一建筑队老板家、义马一废品回收站、济源一碳厂、伊川等地欲实施抢劫,都因目标不合适等原因而未实施抢劫。
9月15日,5人携带手枪、子弹等作案工具来到洛阳伺机抢劫。次日上午,他们在涧西区谷水一带转悠,寻找作案目标。行至谷水南苑区七队出口处,他们打算对一废品收购站实施抢劫,然而终因无人带头、害怕等原因而未下手。
就在这次抢劫计划流产后,李成山寻机一个人跑到一个小售货亭,用公用电话打通了110:“这儿有人持有枪支……”民警赶到后,李成山向民警透露了王鸣等人持有枪支的情况。在民警对王鸣等人实施抓捕时,李成山悄然离开了现场……没过多久,李成山被王鸣等人揭发,也被警方抓获。
落入法网,抢劫罪名成立
庭审中,被告人王鸣、段小天、黄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并表示认罪,但均辩称其抢劫行为不属持枪抢劫。被告人孙庆表示认罪,同时辩称其没有去过渑池,在伊川没有与其他被告人商量过抢劫,其行为不属持枪抢劫。被告人李成山则辩称,与王鸣等人在一起其目的不是为了抢劫,而是想向公安机关举报王鸣等人非法持有枪支,以此获取警方奖励;其到渑池、洛宁、伊川、济源的目的不是去抢劫,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王鸣、段小天、孙庆的辩护人认为,该案抢劫不构成《刑法》第263条第7项规定的持枪抢劫,不适用相关法律;在抢劫预备过程中,存在中止情节,故请求法院比照犯罪既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且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成山、段小天、孙庆、黄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5名被告人为实施抢劫,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系预备犯罪,故可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成山能够向公安机关举报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对其可减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该案不构成持枪抢劫,该案抢劫犯罪存在中止情节的辩护意见,证据及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分别判处王鸣、段小天、黄波、李成山、孙庆3年到5年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4000元到5000元。(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邓德洪 通讯员 刘桂兰 贺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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